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/年汽柴油加氢
精制装置和20000Nm3/h制氢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的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/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3/h制氢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100万吨/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3/h制氢装置项目
地点: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
公示时间: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9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联系人:汤部长
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汽柴油加氢、制氢装置项目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.pdf
验收意见--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汽柴油加氢、制氢装置项目)6.28.pdf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 |